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学生事务中心XG06)主任张明反映,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27-81695648,邮箱:286282238@qq.com。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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