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武华校学〔2025〕16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现将我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认定。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凭主观印象或单一材料认定。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认定程序公开,认定标准统一,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
(三)自愿申请、动态管理。坚持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申报;对认定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认定等级。
(四)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确保资助资源精准、有效。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议,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三)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拟认定名单及等级;
(四)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
三、认定结果
经认定,我院2026—2027学年共有258名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特别困难85名,困难92名,一般困难8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共7天)。
五、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学院将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联系电话:13396084007;联系人:张明。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