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读者阅读需求,提升馆藏文献利用率,自2021年9月16日起,调整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如下:
取消文学类(I类)图书借阅数量的限制,单个读者证最多可外借文学类图书提升至10册/证。
图书馆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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