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艾滋病知识,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推进高校防艾工作的深入开展,5月16日上午,“美好青春我做主”2024年红丝带青春校园行活动在我校学术报告厅举行。来自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昌首义学院等11所高校及我校在内的700余师生代表参加活动,3300余人次通过我校官方视频号同步观看直播。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副会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首席专家韩孟杰,红丝带健康大使、央视著名主持人鞠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旭,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副院长阮连国,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省疾控局、团省委、省疾控中心、省艾防协会等相关机构领导、代表出席。学校党委书记丁德智,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海民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我校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王丽丽担任活动主持。

丁德智代表学校向与会嘉宾领导和师生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提到,学校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和青年学生身心健康,逐步形成了我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特色,构建了“大学生恋爱与性心理教育”课程体系,举行了“青春健康”同伴教育、恋爱与伴侣心理辅导、性小众群体故事分享会等实践活动,通过体系化、项目化开展艾防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提升预防疾病的生活技能。学校连续7年获批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高校项目,2023年被评为“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防艾意识和能力,传递青春健康生活理念,为提高全民身心素养做出更多贡献。

彭旭在致辞中提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不断强化“四方责任”,高质量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治体系日益完善、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全省艾滋病控制在全国低流行水平。学校是开展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平台。他希望通过活动的开展,号召青年学生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吸引更多的青年学生积极加入艾滋病防治队伍,共同推动健康事业发展。

“青年学生是艾滋病防控的重点人群,提高青年学生应对艾滋病的能力刻不容缓。”韩孟杰在致辞中表示,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自2014年起,在全国10省50所试点院校内通过实施“美好青春我做主”红丝带青春校园行活动、高校防艾基金项目、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及综合干预试点项目等一系列高校防艾项目,切实促进了高校防艾工作的全面开展。他鼓励青年学子积极参与校园防艾宣传,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当防艾抗艾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我校大学生艺术团张思静、何振博两名同学带来的对唱节目《唯一》,通过温婉深情的嗓音,唱出了情侣间忠贞美好的爱情。

特邀嘉宾鞠萍担任《保护自己,远离艾滋》互动访谈环节主持。访谈开始前,十位同学分两组生动扮演“纹身爱美小萌妹”“艾滋患者室友”“防艾宣传员”等角色,韩孟杰和阮连国两位专家现场分析点评,让观众直观了解到不同社会角色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和途径,引导同学们对艾滋病防控进行深入思考。

“什么是艾滋病?它的危害有哪些?”“艾滋病离大学生有多远?”“万一发生不安全的性行为或者怀疑自己感染,应该怎么做?”“如果确诊了艾滋病该怎么办?”在访谈环节,嘉宾围绕七个与青年学生息息相关的话题与大学生们展开热烈探讨。两位专家结合工作中的若干真实案例,从青年日常生活工作实际出发,为观众详细讲解防艾工作的重要性,告诫青年学生要正确认识艾滋病,选择健康正确的生活方式,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艾滋病患者有什么样的症状?怎样确认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蚊虫叮咬会传播艾滋病吗?”“与艾滋患者同住一个宿舍,普通生活接触会被感染么?”在现场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举手,向专家请教关于艾滋病的知识。专家们从专业角度,耐心地为同学们答疑解惑。现场气氛热烈,时而掌声雷动。





校大学生艺术团合唱队用一曲合唱《向光而行》表达了青年学子守护美好青春的共同心声,为本次活动划上圆满的句号。

与会嘉宾、工作人员一同合影留念。


此次红丝带青春校园行活动引发了同学们的热烈反响。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网媒1232班熊杨宇表示,通过今天的活动,他对艾滋病防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得知学校及辖区内既有艾滋病自动检查设备,也有人工检查渠道,还有一系列相关防控举措,他倍感安心。
参加活动的学生们一致表示,要珍爱生命,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同时积极参与防艾知识的宣传和推广,传播青春正能量,共同建设“有爱无艾”的健康校园。
本次活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湖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协办,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协会和我校共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