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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境)外专家来访讲学酬金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02    作者:国交部     来源:     点击:

武华校外〔2017〕125号

 

为促进学校国际化交流进程,规范国(境)外专家短期顺道来校讲学的酬金管理,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来访讲学酬金是指各学院/部门因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需要,邀请已在中国境内的国(境)外专家来校讲学讲座作学术报告等,根据国(境)外专家级别给予相应的讲学酬金。讲学酬金不包含旅费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条  邀请单位需提前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境)外专家讲学酬金申请表》(见附件)报国际交流合作部审批。未经国际交流合作部审核批准的,由邀请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条  经国际交流合作部审核批准的讲学酬金由邀请单位先行垫付,交流活动结束后,邀请单位需及时将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部签字报销。

第四条  讲学酬金标准见下表:

专家级别

讲学酬金标准

诺贝尔奖获得者

每场20000-50000元人民币(税前)

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或领域内相当于院士级别的)

每场5000-10000元人民币(税前)

其他专家

每场2000-3000元人民币(税前)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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