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要求,组织部拟定于近期对2022年下半年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集中预审,并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预审
(一)预审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须政治审查合格,并参加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的理论培训,且取得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
(二)预审程序
各单位在预审工作中要执行发展党员的“两级预审制度”。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集中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整理归档,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规范,并报送党总支部初步预审。
各党总支部初审。各党总支部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进行初步预审。党总支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党支部改正。党总支部要通过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并作出初步预审结论。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对专升本学生在预审汇总表中做好备注。
党委组织部预审。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反馈预审结果。经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其预审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三)提交材料时间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组织员请于10月21日将发展对象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1203室集中预审。
(四)提交材料
1.发展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
2.请各党支部整理好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统一放在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中,并完善好档案袋封面的信息填写。档案袋中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和公示材料(复印件);
(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7)学习成绩单、综测成绩单和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学生)、教职工近三年考核结果表(教工);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自传;
(10)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列为发展对象意见的会议记录;
(11)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及公示材料(复印件);
(12)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13)政治审查情况材料;
(14)支部考察情况综合报告。
(五)不予审批的情况
1.接收入党申请书未满18周岁的不予审批;
2.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组织部的(或考察时间不足6个月,违规确定积极分子的)不予审批,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予审批;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予审批;
4.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审批;
5.未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校党委备案,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予审批;
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填报信息涂改严重的不予审批;
7.未经公示或群众意见较大的不予审批。
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审核
(一)提交材料时间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组织员请于10月28日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1203室集中审核。
(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预备期总结;
4.学习成绩单和综测成绩单(学生)、教职工近三年考核结果表(教工);
5.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
6.党内外群众意见;
7.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
8.入党志愿书。
三、注意事项
(一)发展对象预审后续流程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收到党委组织部预审结果后,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完善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尽快召开支部大会,并填写好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做好新发展党员谈话工作及党总支审查,并把新党员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重视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要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参与疫情防控等活动,以党员服务站为平台,不断增强预备党员的政治素质,提高党性修养。
附件:1.202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名额分配表
2.党员发展流程表
3.党员转正流程表
附件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