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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档案复查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0 09:44  作者: 党委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不到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报到,成为 “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细心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省内组织关系的转接:通过“全国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党管系统”)实行无纸化转接;

省外组织关系的转接:须网上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进行,毕业生党员须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回学院党总支。

各党组织要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移信息登记造册并做好信息的核对和签收工作,党员本人核对和党务工作人员接收后都必须签名确认。

2.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1)凡已落实了固定工作(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生党员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党总支要严格整理党员档案,指派专人负责党员档案的移交工作,各学生党支部书记是毕业生党员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核实党支部毕业生党员信息,清理毕业生党员档案,及时查漏补缺,切忌出现漏装、错装等情况。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归档

对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必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必备)、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盖章)、《共青团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含外语过级)等相关材料复查后装袋密封盖章。

2.预备党员及正式党员材料的复查整理

(1)党员材料的复查主要检查入党材料建档目录中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完整,程序是否规范,填写内容、时间落款、材料签名等有无问题等。

(2)各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学院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自查、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党建工作部。无问题的凭《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表》(附件2)原件到党建工作部换取封口条,装袋密封盖章;有问题的限期改正后再装袋密封盖章。之后,由各学院移交学生事务部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在进行相关材料移交装档的同时,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填《毕业生党员档案交接单》(附件3)。

四、具体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根据毕业生党员毕业去向,按校内、省内、省外、出国(境)等不同情况,分别核实并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附件4)的汇总工作,将电子版登记表报送党建工作部,毕业生党员签字确认纸版登记表复印件于毕业生离校3日内报党建工作部备案。

2.在做好核实党员信息的前提下,对组织关系转接在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由各学院组织员统一开具纸版介绍信,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签收登记表(附件5),并在党管系统同步转出。对组织关系转接在省内的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生党员离校10日内通过党管系统在网上进行转出操作。

3.各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自查、整理工作应在5月31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党总支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表》(附件2),并于6月1日下午15:00前将自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党建工作部。在毕业生档案寄出后3日内将《毕业生党员档案交接单》(附件3)复印件交党建工作部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党总支要求毕业生党员到所去党组织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通过传真或快递等方式反馈给原就读的学院党总支(省外的)。

2.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及时到党组关系接收单位报到,请接收单位及时接收党组织关系,并要求毕业生党员本人主动与党组织接收单位保持联系。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内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省内为60天,省外为90天,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2020年6月份。

4.各学院党总支要建立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责任制,做好《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附件6)发送讲解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办法

2.《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自查表》

3.《2020届毕业生党员材料交接单》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签收登记表

6.《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党建工作部

2020年5月13日

15917536861113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