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勤
1.无故迟到:
教师应按时上课,迟到一次,将收到教务处书面警告;迟到两次,若迟到十分钟以内,将扣除当堂课的10%课时费;迟到超过十分钟,扣除当堂全部课时费;迟到超过三次,从第三次起扣除当堂课时费,并减少后续25%课时量安排。
2.早退:
每节课45分钟,若上课时间少于45分钟,将扣除当堂课时费20% 。
3.旷工:
旷工一次,扣除当堂课时费,并免费补课一次作为赔偿;旷工两次,扣除相应课时费,并免费补课一次作为赔偿;旷工超过三次,将根据学生反映情况,暂时停职或终止双方合作。
注意:教师应在上课十分钟前到达教室
二、请假
1.如果教师有急事不能来上课,须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我校。
2.若已及时通知教务处,且未对我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可不受处罚。但必须免费补课一次。
3.如果没有遵守以上规则,并累积3次(没有提前12小时前通知我方) ,将减少该教师25%的课时量安排。
4.从第四次开始,将终止双方合作。
三、教师行为准则
若违反以下规定,将扣除10%课时费。
1.着装得体
女教师:
发式大方整洁;
淡妆;
适宜商务套装,如:西装,有领衬衫等。
不得穿低领低腰服装,或流苏、透视上衣;
不得化浓妆;
不得佩戴夸张的配饰;
男教师:
适宜纯色、条纹衬衣,西装,夹克
发式大方整洁
不得穿背心、无袖衬衣、花衬衫
2.行为得体;配饰得当;站姿正确;不得干扰学生注意力。
3.如需任何课堂帮助,请提前告知校方。
四、教学内容
1.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2.应尊重我国习俗;
3.不得在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信仰;
4.不得在教学过程中谈论任何敏感的政治话题,以避免因不同政治观点带来分歧争端。
五、绩效评价
教师的绩效评价基于教学听课记录、教学报告以及学生反馈。
备注:此章程于2018年3月开始生效执行。如有需要,我校有权对须知内容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