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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20-09-02   点击数:

为更好的服务教学,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制度,特制定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学单位应提前制定招聘计划、准备课程教材,并通知外教提前领取教材及教学资料,外籍教师如果使用自选教材需经学校同意。 

第二条 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在开学前一周到校,熟悉校园环境并了解教学相关要求。建议教学单位给新聘外籍教师配备一名助教,协助其进行教学及班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在教学工作中不得传播宗教和提出任何挑衅性政治问题。

第四条 外籍教师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课时、内容和课程表上的时间上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减少授课时数。

第五条 外籍教师必须接受校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外籍教师必须对学生上课进行考勤,对学生作业进行认真批改,对考试成绩进行登记。

第六条 外籍教师因私事请假,需得到国际交流合作部同意,根据缺勤天数扣除工资。外籍教师一学期请事假不得超过累计十天和连续三天;病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故旷课将扣发相应工资。

第七条 国际交流合作部和教学单位教师应深入外教课堂定期听课,了解学生需求并及时向外籍教师反馈。

第八条 外籍教师在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应向国际交流合作部和教学单位分别递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

第九条 鼓励外籍教师参加各种教学和学术讨论会,并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为促进外语学习、交流的活动。

第十条 对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外籍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对于教学态度不好、工作不认真,无故旷工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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