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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学生请假规范

发表时间:2012-09-21 21:03 作者:学工办 摄影: 来源:印象传媒

为规范我系学生考勤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细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一、学生请假相关要求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细则》执行。学工办负责请假记载,年底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

二、因病请假2天及以上需提供医院病例证明;因事请假2天及以上者,由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予以审批;武汉市外的直系亲属住院、红白喜事等,除必须旅途时间外(旅途时间不算请假天数)准假最长不超过3天、市内最长1天。

三、请假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附课表),严禁事后补假。

四、法定节假日前的一周内原则上不予准假。

五、以报名参加驾校考试、校外培训、回家探亲等非正当理由请假的一律不予准假。

六、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含)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学工办审批,三天以上由学工处审批,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备案。

七、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一般不得请假。

八、学生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申请请假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六周,否则按休学处理。

九、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十、以上规范自2012920执行。

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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