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院困难职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困难职工状况,根据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和上级工会等有关文件规定,就我院困难职工认定有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职工认定范围
1、困难职工必须是我院的在册职工;
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家庭遇突发事故或因家庭收入过低难以维持生计以及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职工: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职工。
(1)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职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由于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生活相对比较拮据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职工。
2、特困职工: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2)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3、极困职工:职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认定为极困职工。
(1)因本人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其困难的。
三、困难职工认定程序
困难职工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
1、申请。职工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职工未提出申请,但经分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条件的,分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申报。
2、审核。分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上报院工会。
3、审批。分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院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或工会扩大会议,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查,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及补助等级。
四、困难职工认定说明
1、补助标准:极困职工一次性补助700元/人,特困职工一次性补助500元/人,困难职工一次性补助300元/人。
2、每年组织一次困难职工认定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补助的除外。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困难职工申请表》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困难职工申请表
分工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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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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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