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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再次荣获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 作者:党群工作部   摄影:  责任编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6日 00:00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对2013-2014年度区级文明单位进行表彰,我院继2012年之后再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院团委书记李凯获得“东湖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3-2014年度,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院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明办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学院文明创建方案,并按照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经全院广大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院的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顺利通过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评审,最终获得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学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同时,院团委书记李凯多次组织学生志愿者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区文明办的高度赞赏,经学院党委推荐,李凯书记被评为“东湖高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据了解,“文明单位”评选每两年申报一次,连续两次获评本级“文明单位”的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荣誉。我院继2011-2012年被东湖高新区评为“文明单位”之后,再次获此殊荣,这就意味着我院将有资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文/陈德礼 图/张培杰 编辑/李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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