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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迟到4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并被通报批评 我院严格执行教学管

信息来源:宣传中心 作者:李甜   摄影:  责任编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1日 00:00

日前,教务处公布了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事故及处理情况,共有13位教师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其中有四位老师分别是迟到4分钟、5分钟、6分钟、7分钟。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师应该提前5分钟到教室,迟到5分钟以下为一般教学事故,超过5分钟为严重教学事故。学院将对这13位教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将责任认定结果报人事部门作相应处理。

这是我院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防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同时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我院在全面清理以前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着“规范、有序”的原则,我院教学管理制度涵盖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全过程,并得到了严格执行,有力促进了我院教风、学风与校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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