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学院分别召开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评估及单位审核评估工作会议。副院长常恩霖、评建办主任王培根、各系(部)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教学办主任和各职能部门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省学位办《关于开展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审核评估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对我院审核评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院内各单位按照进度安排于3月中旬完成审核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支撑材料的修改和整理工作,迎接专家组进校考察。
今年起,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各地独立学院都将给毕业生自授学位。根据2月15日湖北省学位办公布的《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我省独立学院可向省学位办申请自授学士学位,经审核合格的院校今年自授学士学位。此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对象,包括我省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的独立学院27所及其转制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4所。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5项评估指标以及16项二级指标、46项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中有16项重要指标。
(文/陈泽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