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学院召开了职能部门和各系系主任、教学行政办主任会议,就湖北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调研的通知》及相关指标体系布置工作,会议由常恩霖副院长主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将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院评估与建设办公室王培根教授在会上明确了职能部门及各系相关专业的分工与要求。4月28日前将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及对执行教育部第26号令的意见与建议的调研报告,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调查表、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调查表上报省学位办。
常恩霖副院长要求各系、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湖北省学位办今年新下发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专业两个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推进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评估工作。不但各系及相关专业要按照评估专业指标体系,缺什么、补什么;而且各职能部门评估单位指标体系,加强与改进我院薄弱环节,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争取我院顺利通过省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评估。(文/评建办 编辑/陈泽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