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我校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认真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与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各学院按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附件1),结合学院实际工作编制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3.职能部门按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附件1)和《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附件2),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本单位报告内容。
4.格式规范:
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材料提交要求
1.各学院提交《XX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支撑数据。职能部门提交《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任务分解内容及支撑数据。
2.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陈渊(1211办公室);办公电话:81695536。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
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学督导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