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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宣传活动实施

信息来源:学生 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胡春福 摄影: 编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1-05-13

每年12月20日前正常还款

学生自主登入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http://sls.cdb.com.cn

到所在生源地资助

中心查询还款金额

每年12月20日前,学生将足额资金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

12月3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履约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2号)和2011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场会暨诚信宣传工作启动仪式有关精神,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宣传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我院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 宣传目的

以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为主线,以增加学生诚信意识、提高如期履约还款为主要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通过感恩教育,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让学生知恩、感恩,按时还贷。

二、 宣传内容

1.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利用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和感恩教育;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不低于5年,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1)、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金。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原则上采取支付宝作为还款方式,如果还没有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借款学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2)、申请提前还款:学生每年1月至10月的每月10日前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到生源地所在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并于当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支付宝账户中完成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为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

注: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

每年1-10月可以提出申请

学生自主登入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http://sls.cdb.com.cn

由所在地资助中心代为申请

1-10月每月20日前,学生将足额资金存入专门支付宝账户

3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3)、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以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如借款学生当年12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为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4.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学生证等)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5.贷款毕业不按期还款、违约要承担的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 实施步骤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制作宣传橱窗、条幅悬挂、张贴到学生宿舍区,印制宣传手册发放到学生宿舍,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政策,利用主题班会渗透政策。

1.五月上旬:学院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布置各项工作;

2.五月中旬至八月底:做好2011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签订工作和下一学年新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并利用这一契机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宣传申贷、还款流程,学制及账户变更相关要求,引导学生如期履约还款;

3.九月:为新贷款学生开具回执,向新生及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区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还款流程、学制及账户变更相关要求;

4.十月:举行诚信征文比赛和感恩演讲比赛,通过活动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宣传活动深入到每一个贷款学生的心中;

5.十一月:做好校内工作总结,并配合省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上报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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