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华夏
  • English
  • 校长信箱
  • 校内网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人才与职称办公室 摄影: 编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6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范围

学校自有专任教师与聘期两年及以上的外聘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失范行为;

2.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对本专业知识体系有较深入的理解,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应用能力,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教学效果良好;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3年足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申报当年无教学事故。

、程序安排

1.9月8日之前,个人申请。教师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报送申报材料。

2.9月13日之前,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及组织院内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3.9月14日之前,报送材料。学院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一览表》(附件2),随同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部人才与职称办公室。

4.9月16日之前,评审认定。人力资源部人才与职称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5.9月18日之前,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四、提交材料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职称证、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退还);

3.进企业实践经历、承办项目等证明文件(由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签字盖章认定);

4.各类科研成果及奖励等证明材料(由科研部签字盖章认定)。

、证明材料要求

(一)企业经历需提供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或聘用合同。

(二)教师进企业的需提供学校和企业共同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参与应用技术研究的,应提供立项及验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和企业已使用的证明文件。

(四)参与校内设计安装的,应提供设计安装的简要说明和综合保障部的证明文件。

(五)代表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应提供校企合作的证明材料。

(六)参与地市级以上工程或技术开发的,应提供地市级的证明文件。

(七)非教师系列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其它说明

(一)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统一交学院审核,本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生工作部材料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可用带学生社会实践、实验室建设、实验课工作量作为企业实践时长的替代条件,5年累计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由学院与教务部等相关责任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专业课教师参与产学研工作室、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等工作时长,可作为企业实践天数累计,由所在学院与科研部等相关责任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五)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一览表》;

2.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学院审核盖章)。

3.支撑材料按证书、进企业实践、其它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六)聘期考核未通过的教师,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如对本通知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匡晖 联系电话:81695534。

人力资源部

2021年9月6日

附件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一览表》

1630917280781371.xls

附件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630917327134577.doc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编:430223

党政办电话:027-81695555

招生专线:027-81695660   027-87921666

就业电话: 027-81695564   027-81695562

信访电话:027-81697375

版权所有: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鄂ICP备11015548号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646号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