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86号
各学院:
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秩序,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现将提交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本学期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开设的所有课程(具体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对本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布置。大纲要经课程团队充分讨论,大纲撰写人要按照学校大纲编写规范精心编写,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提交的大纲内容详实、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文字通顺。
2. 课程教学大纲选定教材应严格按照《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教务〔2019〕178号)进行选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且必须依托“马工程”教材编写教学大纲,讲授并考核“马工程”教材的知识点。
3. 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关于将劳动教育融入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2020〕44号)要求,结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武华校教〔2020〕7号)文件精神,将劳动教育融入课程大纲。
4. 课程教学大纲命名规则:理论教学大纲命名为“课程名称+学时(实验、上机、实践学时)” ,例如“工程测量+32(实验8、上机8、实践8)”;实验教学大纲命名为“课程名称+实验学时”,例如“工程测量+实验8”;集中实践教学大纲命名为“课程名称+周数”,例如“生产实习+2周”。同一门课程授课内容不同需单独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命名为“教学大纲名称+专业”,例如理论教学大纲为“工程测量+32(实验8、上机8、实践8)+城乡规划”。
5. 各专业平台课程由所在学院课程负责人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含实验学时须单独编写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含上机、实践学时须在理论教学大纲中有所体现。
6. 通识必修课及跨学院课程由归口学院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7. 独立设课实验教学大纲“学时/学分”为XX/XX,例如48/3.0;课内实验教学大纲“学时/学分”为XX学时,例如6学时。
三、其他
各学院将本学期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所开设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汇总后设定文件夹,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理论”、“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开学前三天交至教务部,其中“理论”课程大纲交至教学建设与研究中心陆晓岚,电话:81695603;“实验”、“课程设计”、“实习”课程大纲交至教学管理中心吕静,电话:81695609。
附件:
1. 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教务〔2019〕178号)
3.《关于将劳动教育融入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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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