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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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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财务资产部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04

各位老师及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请各位老师及同学于202531日至630日之间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31日至320日之间办理的老师需提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预约。请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依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根据学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无论按照以上规定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建议各位老师在申报期登入 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操作,以免遗漏申报影响个人征信。

2.兼职课酬以及学生劳务费已按劳务报酬预缴税款,请兼职老师以及学生登录“个税所得税APP 进行年度汇算。同时,请为学生发放劳务费的老师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已预缴的税款将通过年度汇算全额退还。

3.2024年度有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的老师,可以在年度汇算时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

4.专项附加扣除中存在需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的,请注意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2019年至2023年间专项附加扣除中如存在填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请老师们及时自查并更正申报,以免补缴税金时产生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请特别关注税务发送的提示短信,及时更正申报)。

5. 如存在“个人所得税APP”提示有多家单位任职受雇,且重复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的,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需通过汇算清缴处理。在2025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扣除减除费用,并联系其他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

财务部将协助各位老师完成个税年度汇算工作,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以于每周四到综合楼财务部0609室现场咨询,也可以于325日(周二)、49日(周三)、58日(周四)以及66日(周五)的13:00-14:00到综合楼财务资产部0614会议室现场咨询。不方便到现场咨询的,可直接联系财务部吴老师(电话:81695578)。


参考文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参考文件2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解读


                                                             财务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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