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领导同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为更好地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教务处有关要求和两课部实际情况,对两课部任课教师“接课和调课”作出如下规定:
1、教研室排课后,教师自己不得随意调课。
2、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因病)需要调课或临时更换任课教师时,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上医院证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再填写调课单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3、教师未经批准不到课、私自相互调课、减少课时、或私自换人上课的, 以教学事故论处。
以上规定从2016年5月20日起执行。
两课部教学行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