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连国,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体育学院团总支书记,2024级辅导员,心理指导老师,学生资助专员,学生社区自律委员会指导老师,华夏羽毛球协会指导老师。羽毛球国家一级社会指导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武术协会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武术运动裁判员、武术套路国家二级裁判员、田径国家二级裁判员、乒乓球国家二级裁判员。参加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参编大学体育教材1部,发表思政类学术论文1篇,指导“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队获省奖1项,指导学生胡静获得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指导学生彭丹等3人获校五四表彰“青年标兵”荣誉称号。所带班级中体育1204班获标兵班集体、体育1205班两次获得活力团支部、体育1202班等四个班级获五四优秀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