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子逸,男,学号30710916105,英语1161班学生。
孙家薇,女,学号30710916621,英语1166班学生。
2016年12月11日,我院学工办对学生公寓7号楼16级学生寝室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 7A331、7B306寝室使用违禁电器吹风机和取暖器。吕子逸、孙家微两位同学承认违禁电器是其所有和使用的。事后,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严肃校风校纪,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和《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吕子逸、孙家薇予以院内通报批评。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