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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waiyuxi 来源:waiyuxi  日期:2014-04-03 10:00:00

    武华院人 [2014]041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教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学院教学岗位全部是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有明确要求。

    (二)教学岗位按职级分为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四个职级,共11个等级。其中正高分为2、3、4级;副高分为5、6、7级;中级分为8、9、10级;初级分为11、12级。

    学院教学岗位中,正高以教授为主,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研究员等;副高以副教授为主,含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中级以讲师为主,含实验师、工程师等;初级以助教为主,含助理实验师等。

    学院只确定各等级岗位总量,具体各系列的岗位数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教学岗位设置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武华院政字[2006]243号),学院根据总体发展规划确定全院教学岗位总量和总体结构比例,各系(部)根据学院要求确定本单位具体的内部岗位设置。

    (一)适用范围:全院全职教学岗位、70%及以上工作量的教学岗位和实验中心全体教学岗位。

    (二)教学岗位总体结构比例

    教学岗位中,高级约占岗位总量的35%,其中正高级约占岗位总量的10%;中级约占岗位总量的55%;初级约占岗位总量的10%。

    (三)教学岗位总量

    根据学院在校学生总数,按师生比1:18的65%确定各系(部)专职的教学岗位数,公共课教学岗位数按实际需要乘相应系数后确定。各系(部)岗位数参照附件执行。

    三、岗位调节

    1、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15%的单位,中级岗位可调剂3%--5%至高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10%,不到15%的单位,中级岗位可调剂1%--3%至高级岗位。

    2、在高级岗位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正高级岗位可调剂5%至副高级岗位。

    3、当学科建设需要引进高级人才却受限于岗位职数时,学院下达机动岗位,待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收回。

    4、各系(部)在岗位总数一定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置各专业岗位,确保各专业师资配备达到本科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的各项要求。

    5、结合学院发展阶段变化和招生规模变化,人力资源部与各系(部)动态调剂,确保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教学岗位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

    1、教学各级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按《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武华院人 [2011]154号)执行;

    2、教学各级岗位薪酬及福利从学院发文聘任之日按《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职工薪酬及福利实施办法》(武华院人 [2013]118号)执行。

    五、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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