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爱心接力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语系 来源:外语系  日期:2010-11-09 20:01:00

    各系: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接力基金管理办法》(武华院学字[2010]11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本学年爱心接力基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大二以上年级已经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特困学生。

    同时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应生活俭朴,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违规、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应励志好学、品学兼优、无不及格课程记载。

    二、申请金额

    1、甲类:不超过5000元,限学费高于(含)13000元的本科生;

    2、乙类:不超过4000元,限学费低于13000元的本科生;

    3、丙类:不超过3000元,限专科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审批表》(附件1),各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借款金额,汇总学生信息,填写汇总表(附件2),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3、签订协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表学院与审核确定的借款学生签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协议》,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4、借款发放:学院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单发放借款。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借款人数不超过特困生人数的50%

    2、请各系于2010年11月12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hxxg@1957.cn);

    3、爱心接力基金优先用于冲抵学生欠费;

    4、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退学、退学试读、转学、被开除学籍、出国、失踪、伤亡等情况的;申请材料中有瞒报、欺骗行为的;借款后出现成绩明显下滑的学院停止发放爱心接力基金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审批表

    (20 —20 学年) 编号: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

    证号

    学号

    专业班级

    联系

    电话

    家庭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1:

    2:

    直系

    亲属

    称谓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业

    职务

    联系电话

    资助

    信息

    困难等级

    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编号:

    其他资助情况:

    交费

    信息(元)

    学费

    住宿费

    其他

    应交合计

    实交合计

    生源地贷款金额

    欠费合计

    申请

    金额

    本人和家长已熟知学院爱心接力基金借款管理办法,本年度申请借款人民币

    ¥: 元,大写 圆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计划还款时间

    辅导员

    意见

    (与家长联系情况) 辅导员签字:

    所在系

    审核意见

    总支书记签字: (系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学院、系、借款学生各执一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制表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面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