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原则,我院决定选拔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基层青年工作等专项行动。报名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26日。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志愿精神;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优先。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5月11日至5月26日,有意向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可以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查询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报名表。报名表由本人签名,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系党组织公章,并附加盖系教学办和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于5月26日前交至院团委。
(4)笔试、面试。5月26日起,根据学院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面试,择优选拔志愿者。同时,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
(5)体检。6月5日前,院团委组织入选的报名者在省项目办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集中体检。
(6)公示。6月中旬,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联 系 人:淡玉堂 咨询电话:027-81695558
电子邮箱:tw@1957.cn
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问答
一、什么是西部计划?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西部计划服务期有多长时间?
答: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三、参加西部计划专业上有限制吗?
答:西部计划包括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简称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原抗震救灾)等12个专项行动。基层检察院、基层法律援助、基层法院要求法律相关专业,开发性金融要求经济类专业,支医专项行动需要医学类专业,支农需要农业、林业相关专业,支教、新疆双语教学专项行动优先考虑师范类学生。其它专项行动没有特定的要求。
四、参加西部计划身体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五、2010年西部计划报名截止时间?
答: 5月26日。
六、怎么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答: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由本人签名,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系党组织公章,5月26日前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七、参加西部计划,对将来考研、考公务员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答: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八、西部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吗?怎么计算?
答:西部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九、听说参加西部计划有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十、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助学贷款减免政策吗?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