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10-10-16 19:33:00

    各系部:

    冬季是火灾的易发季节,高校的学生寝室因违规使用电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2008年11月15日清晨,上海商学院宿舍楼一寝室因违规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4名女生从6层宿舍楼跳楼逃生,结果全部身亡,该事件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同时给高校学生宿舍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事故发生,现就近期内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如下: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坚持不懈地将学生宿舍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措施,主动防范,不断提高学生的认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系部要通过周日晚点名、主题班会、橱窗海报、网络、讲座等形式,加强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骗、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教育;要带领学生共同学习消防逃生疏散的基本常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在宿舍中违规使用违禁电器的,要严肃处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系部要在近期内要深入学生寝室,对宿舍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建立多级检查机制(学生自查、寝室长检查、班级检查、系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洗衣机、电冰箱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利用酒精灯炉、煤气炉等在宿舍内自炊;不准私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拆卸日光灯、插座、灯头等;不准在宿舍内酗酒、吸烟、点蜡烛;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对于在宿舍内违规的要立即整改、处置,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请各系将自查结果加盖系公章后于10月22日(周五)上午10:00前报学工处。学生处、保卫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系部、各学生公寓宿舍进行安全情况检查。

    四、要坚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要坚持长抓不懈、始终如一。各系部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宿舍安全教育安排; 附件2.宿舍安全教育知识;附件3.禁用违规电器的通告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0月14日

    附件1

    宿舍安全教育安排

    1.安全教育 通过周日晚点名、主题班会、橱窗海报、网络、讲座等形式,加强学生宿舍防火、防盗、防骗、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学习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此项工作在10月20日完成。

    2.建立多级检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学生本人自查安全情况。

    (2)宿舍长检查 学生自查后认为符合标准,报由本宿舍长检查。

    (3)班级检查 各宿舍长检查后认为符合标准后,上报本班级,班级再检查,

    (4)系级检查 班级检查后认为符合标准后,报系级检查。

    (5)学院检查

    备注:各级检查需要做好登记(时间、人员、情况),此项工作在10月21日完成。

    3.检查内容包括:

    (1)使用的电脑、接线板、电插板、台灯、电风扇是否合格产品,是否属自制、改制、假冒伪劣品或已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2)是否存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洗衣机、电冰箱及其他等)。

    (3)是否私接、私拉电线、电路。

    (4)是否在易燃区有易燃物品堆积(书本、纸张、抹布等)

    (5)利用酒精灯炉、煤气炉等在宿舍内自炊等。

    (6)是否存在私自留宿非本室人员,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情况。

    备注: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建立由学工办、辅导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安全巡查队伍,不定时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和防火安全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宿舍进行整顿教育。

    检查时间:学生自查 10月18日前完成

    宿舍长检查 10月19日前完成

    班级检查 10月20日前完成

    系级检查 10月21日前完成

    4.各系上交自查结果 10月22日(周五)上午10:00前报学工处。

    附件2 宿舍安全知识教育

    一、宿舍防盗

    1.宿舍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锁门.

    (2).不能留宿他人.

    (3).对行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

    (4).做到换人换锁并不要将钥匙借给他人,防止钥匙失控,宿舍被盗.

    2.什么时间容易被盗.

    (1).刚入学宿舍较乱时容易被盗.

    (2).放假前容易被盗.

    (3).同学们都去上课时容易被盗,尤其是上午一,二节.

    (4).夏秋季节,开窗睡觉易发生“钓鱼”盗窃.

    (5).夏季开门多易发生乘虚而入的盗窃.

    (6).学校组织大型活动,运动会,考试,周末等,因宿舍走空易被盗.

    3.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1).最好的保管方法是将较多的现金存入银行。

    (2).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寄存在宿管部门的柜子里。

    (3).存款应选择适当的储蓄种类,就近储蓄。

    4.发现宿舍被盗后怎么办

    (1).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或打电话(81695598),并告知系有关领导

    (3).如果发现存折被盗,应尽快到储蓄所办理挂失手续

    (4).如实回答前来调查的公安保卫干部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二、宿舍防火

    一旦发生火灾,头脑要冷静,任何一起火灾,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初起阶段、发展阶段和猛烈阶段。

    1、火灾的初起阶段,火焰面积小,燃烧温度弱,易于扑救,只要及时发现立即用灭火器材灭火,均能将火扑灭。其方法:一是发现初起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勇敢的以最快速、最有效的办法进行灭火,同时呼喊其他同学帮忙。扑救时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烟雾大要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将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尽量使自己处在上风位置。二是如果是电器导致火灾发生,首先要切断电源,防止救火中触电。

    2、火灾的发展阶段,如果火势较猛不能立即扑灭,要一边灭火,一边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火情(火警电话119)。报告时要沉着镇定,讲清起火地点、部位(如:某大学某校区某宿舍楼某房间)、火势情况、着火的对象,类型和范围。把自己所用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当对方讲“消防来了”,即可将电话挂断,派人到校门口和必经的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3、火灾的猛烈阶段,火灾发生后如被大火围困,头脑要冷静,不要慌乱,应选择最佳的疏散方法进行逃生自救。

    (1).争取时间尽快脱离现场

    火灾发生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等琐碎小事而延误宝贵的逃生时间,要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按顺序迅速逃脱险境,现场有浓烟时,捂住口鼻,应尽量降低身体或爬行,千万不能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2).选择通道,果断逃离

    如果楼梯上起火,但火势并不太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果火势太猛而不能顺利通过时,可以利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连接成绳子,将一端拴在牢固的物体上(如:暖气管道)再顺着绳子从窗口滑下。如果火灾威胁严重,有生命危险时,若楼层只有二、三层高,可以将被褥、垫子等扔出,然后挟住窗子尽量缩短高度滑下,要保证脚先落地确保生命安全。逃离时千万不要乘电梯,以防电路断掉后而被困在电梯中。

    (3).争取时间,等待救援

    当各种逃生的路均被切断,则应退回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用湿被将门堵严,并不断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的时间,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打开外窗呼喊或用电话手机同外界联系争取时间尽快得到救援。

    4、做到“八不要”:

    (1). 不要乱拉电线.

    (2). 不要用违章电器和易燃器具。

    (3). 不要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4). 不焚烧杂物。

    (5). 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不在宿舍内点蜡烛。

    (7). 不要人走灯未关,不及时关闭电器电源。

    (8). 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更不要把电器放在床上使用。

    5、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将着火的地方或物体与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为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将灭火器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 6、人身体着火怎么办:

    (1). 不能奔跑,就地打滚。

    (2).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迅速将着火的衣服撕裂脱下,浸入水中,或掼,或踩,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3).倘若附近有塘,水池之类,可迅速跳入浅水中,但是如果人体烧伤面积太大或烧伤程度较深,则不能跳入水中,防止细菌感染或其它不测。

    (4).用水浇。但应注意,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人体上喷射。

    附件3

    关于禁用违规电器的通告

    我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明文禁止学生在公寓内使用热得快、酒精炉等违规电器和危险物品,学工处多次印发《关于禁用违规电器的通知》。为进一步引起同学们的重视,现将我院《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使用蜡烛、酒精炉、煤炉、液化燃气具等危险用品;禁止使用电热杯、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壶、热得快、电炉等违规电器。

    2.拥有或使用以上物品者,除没收违禁物品外,对当事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3.因违禁物品引发火险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寝室内发现的违禁物品,无人能检举揭发拥有人或使用者时,该室全体成员承担共同责任。

    我院保卫处、学工处等相关单位将加大对学生寝室的检查力度,对于违规电器和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将按上述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上一篇:关于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面试的通知

    下一篇: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外语系五星级文明寝室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