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规范教学过程,促进学生重视平时学习,避免期末一次考试定结果,学院决定在部分课程设立期中考试,具体原则如下:
1、范围:难度较大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全学期(16周左右)安排的多学时课程;
2、选择方式:课程确定采取指定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3、教学、考试要求:教师不得专门复习备考,不影响正常教学进度;在第九周利用周末或晚上安排考试,按正常考试进行要求(试卷一套附评分标准,答卷与期末卷一并存档);成绩单独发布,一般占总成绩20%;
4、工作量:教师单独计教学工作量(4×合班系数,含命题一套及阅卷);统考课程教师单独计教学工作量(2个×合班系数),命题另计3个工作量。
教务处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