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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语系 来源:外语学院  日期:2016-03-11 14:35:00

    武华院教[2016]28号

    各系(部):

    为适应学院转型发展,落实二级管理目标,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学院决定将《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武华院教字[2014]134号)中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质量工程的各类项目立项均由各系(部)推荐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教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下发批准立项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按类别详细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通知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具体如下:

    (一)省级项目(院内中期检查)、品牌专业、人才创新试验区的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检查程序:

    1.由各系提交《教学建设项目阶段进展情况表》、相关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至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阶段进度、成果以及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教务处对检查结果发文公布。

    (1)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下拨第二期建设经费。

    (2)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下发《教学建设项目整改通知单》,给予3个月期限整改,到期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成果,再次组织专家评审,仍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3)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建设迟缓的项目,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示,并作为今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和划拨后续建设经费、系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示范中心等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系(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时间可根据项目立项时间(一般为立项后一年)灵活安排。

    检查程序:

    1.各项目组提交《教学建设项目阶段进展情况表》、相关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至各系(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

    2.各系(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须组织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对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采用项目自查、汇报、访谈、查阅资料及网站、实地考察等。

    3.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将各项目《教学建设项目阶段进展情况表》和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含:中期检查安排、检查方式、专家组成员和检查结果,报告须系主任、评审会专家签字并加盖系章)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检查结果,并发文公布。

    未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下发《教学建设项目整改通知单》,项目组进行3个月整改,各相关系(部)再次组织专家检查,仍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通知由教务处统一发文安排,具体如下:

    (一)省级项目(院内验收)、品牌专业、人才创新试验区的验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验收程序:

    1.各系(部)将到期项目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项书》和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

    2.各项目组参照相关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制作PPT。

    3.教务处初审后组织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

    4.教务处根据专家对验收评审情况的综合评价,汇总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1)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将下拨后续全部建设经费。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立项单位须按照检查组意见,进行6个月的整改,教务处将再次组织结项评审工作。整改后项目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将取消该项目资格,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二)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实验示范中心等项目验收由各系(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系(部)按照本单位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每年10月底以前集中安排评审一次。

    验收程序:

    1.各项目组将到期项目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项书》和支撑材料交至系(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

    2.各系(部)验收前上报项目评审专家组名单(5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至教务处审核。同时,教务处委派1~2名管理人员参与监督评审。

    3.各项目组参照相关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制作PPT。

    4.系(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根据相关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建设成果综合评价。

    5.各系(部)将项目结项书、成果支撑材料及项目验收评审报告(内容含:验收安排、验收方式、专家组成员和验收结果,报告须系主任、评审会专家签字并加盖系章)交教务处。

    6.教务处根据材料情况和专家意见,汇总项目验收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须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6个月的整改,由各系(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再次组织验收评审。整改后项目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资格,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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