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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院有学籍的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学生;
2、符合我院“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指标分配及各系推荐指标
1、省教育下达我院2012-2013学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本科7人、专科1人;
2、各系推荐指标为:
经济与管理系本科1-2人、专科1人;土木与建筑工程系本科1-2人、专科1人;机电工程系本科1-2人,专科1人;信息工程系本科1-2人、专科1人;汽车工程系本科1人、专科1人;化学与制药工程系本科1人、专科1人;外语系本科1人、专科1人;人文与艺术系本科1-2人。
三、评选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
2、各系初评及公示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保证公示3个工作日(不包括休息日)。
各系网上申报系统设置流程及要求:
(1)在学生信息系统“评奖(助)优管理”—“批次管理”中选择“2012-2013学年国家、学院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批次,设置系级网上申报时间设为10月28日-10月29日,然后开启批次。
(2)学生10月29申请结束后,辅导员和系级审核。
(3)系级审核后,学工办主任在系统中点击“结束批次”,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30日-11月1日。在各系公示期间可以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发给公示学生填写。
(4)公示结束后,各系于11月4日上午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上级”,同时将申报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中心。
3、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11日。
四、材料上报及要求
1、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
(2)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另外,学校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3)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4)院系要加盖公章(行政章),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5)时间填写范例
“学生申请时间”为填表时间(2013年10月31日前),学生申请时间可以填早一点
“推荐理由时间”学生申请填写时间+1天左右
“院(系)意见时间”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2、各系在2013年11月4日上午10:30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张纸)、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填写)电子版和纸版(加盖部门公章)交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