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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外国语学院  日期:2016-12-20 15:15:00

    各学院、毕业生:

    根据2016年武汉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学院组织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1日,在3月3日前将毕业生填写好的《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综合楼101就业服务中心刘老师处。

    二、申请适用范围: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800元/人。

    四、所有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均需提前在汉口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以便市就业局拨付求职补贴,预计到账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

    五、五类申请对象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1.所有申请对象均需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2016年度有效期内《低保证》,《低保证》持有人和学生本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持有人和学生本人户口本关系所属证明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专用户籍证明)。如无《低保证》的,由当地乡镇民政部门(低保办公室)出具低保证明(要鲜章,不能为复印件)及银行发放最近半年低保金流水证明(要求为银行出具加盖有银行业务专用章的流水原件)。

    3.以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等类别申报的毕业生是指学生本人为孤儿、烈属和残疾,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以生源地助学贷款形式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助学贷款批扣凭证原始收据(如原始收据遗失可在学校财务处打印有“助学贷款”字样的交费单据,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

    六、附《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导入样表》。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就业服务中心刘老师,电话:81695562。

    2211_2017求职补贴导入模板.xls

    1647_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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