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损坏、遗失设备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
二、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三、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一)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三)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四)损坏和遗失的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四、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这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五、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设备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