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教学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四晚自习时间,不允许在教学楼举办与教学无关的学生活动。 2.非教学时间段如需在教室举办学生活动,由活动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书记或总支秘书)审核签字。 3.各审核部门需把关在教室举办活动的相关内容和性质。 4.学工处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中给予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通知单”,并于使用前将“教室使用通知单”的“黄联”交至教学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值班室。 5.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非法及盈利性活动。 6.经批准借用的教室不得私下转借、调换。 7.借用教室的办理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三、五。 8.注意爱护公共设备,保持教室墙面、地面、窗户等干净整洁,活动结束后需随手关灯及相关设备,若发现恶意损坏设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