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
教学质量优秀奖的通知
各系、部: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武华院教字[2005]089号),学院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2012-2013学年在岗,且在第一线承担教学工作,包括讲课、实验、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类教学环节的所有专任教师。
二、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比例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比例为本学年全院任课教师总数的6%。(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教学态度认真,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对学生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
3、积极完成系、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备课认真,教案完整,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认真批改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
4、教学效果显著,本学年学生评教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参考督导、同行和管理人员听课评价;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
申报教师必须对全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2)
2.系考核推荐
各系对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者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按照比例推荐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同时在推荐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各系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报送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附则
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安排;
2.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迟到、缺课、未经批准调课、考试事故、实践教学事故等),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3.在任课期间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4.教学纪律松弛,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五、具体要求
申报表在院 “教务处”网站下载,各系于7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申报表交教务处。
附件1:各系推荐人数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