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参考学生手册,同时,奖助学金评选必须符合《汽车工程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要求,特此说明。
为规范我系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院工作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助学金评选要求:
1.民主监督:
评议小组成员(9-11人、单数)由全班同学民主决定产生方,国家助学金的等级由参评对象民主确定分配方式,各类奖助学金名单由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民主确定最终人选。
2.结果公示:
需在班级内部公示,全系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工作程序:
1.所有参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真实填写个人情况,过期不交者作弃权处理;
2.申请人必须回避,不参与投票;
3.评议小组成员由全班同学确定产生方式,辅导员是评测小组成员;
4.评议前,辅导员到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做好整个评选过程的会议记录,保留好原始资料备查;
5.评选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和说明,接受学生咨询,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三、评选结果问责:
若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出现问题,视问题类型与严重程度,经查证属实,追究评议小组责任,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参评资格,同时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体现,并上报学工处。
汽车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