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目的为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
2.大学生医保日常门诊由政府委托学校承担的,门诊报销要求准备本人病历(湖北省医疗机构门诊通用病历),故门诊报销只限于在学院医务室就诊。
3.门诊可报销疾病和治疗项目见《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武劳社[2001]117号)文件。
另,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只能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同济、协和除外)报销,出院时直接和医院结算,不另外报销;
假期在外地住院就医的,需凭(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清单并加盖公章);(3)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4)手术记录(只针对做手术学生)、麻醉记录;(5)出院小结;(6)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7)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行号;(8)各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备用;(9)三甲医院等级证明。
具体事项联系学生事务中心张睿老师,电话:02781695551
投诉电话:行政处02781695528(黄老师) 学工处02781695546(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