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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3-04-10 15:20作者:网站管理员阅读:

武华院教 [2013]025号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投身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鼓励青年教师队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内教学竞赛奖励办法

院内教学竞赛指由学院工会、教务处等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院级奖项设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学院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按相关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执行。

二、院外教学竞赛奖励办法

(一)全国性的教学竞赛活动

全国性的教学竞赛活动一般指由教育部、各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教育工会等机构组织的全国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学院给予5000元奖励。

获二等奖的,学院给予3000元奖励。

获三等奖的,学院给予1000元奖励。

另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青年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现为助教的,可作为申报讲师的补充条件。

(二)省级教学竞赛活动

省级教学竞赛活动一般指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承办的全省性教学竞赛活动,包括全国性教学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学院给予3000元奖励。

获二等奖的,学院给予1000元奖励。

获三等奖的,学院给予500元奖励。

另外,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青年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现为助教的,可作为申报讲师的补充条件。

(三)除(一)(二)情况外,由其它学术机构组织的竞赛活动,经学院认定后,参照相关级别奖励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学 竞赛 奖励

主 送:各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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