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党字〔2014〕3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院党委、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是党在我院的基层组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现代化建设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为贯彻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
院党委、党总支及党支部对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起关键作用,应遵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培养合格人才提供组织保证的高度来抓,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一、院党委在学院办学中具有政治核心作用,对学院党的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反映学院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领导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8.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健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抓好维稳工作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党委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重要日程,坚持把党建工作的重心放在“抓支部、打基础、促落实”上。党委的主要领导和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点联系党支部,每位领导每学期至少要掌握1-2个教职工党支部或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帮助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合理调节经费,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等。
二、党总支直接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面对面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其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
2.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研究、安排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抓好党支部建设,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计划的实施,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5.抓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6.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
7.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三、党支部处在学院党组织系统的末端,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其主要责任是: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制度建设。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4.把握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6.积极发挥党员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筑牢维护学院稳定的组织基础。
四、院党委、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三级党组织的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负其责。
1.学院党委书记对全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负总责,对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重要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把握党建的政治方向,做好分工和监管工作。
2.党总支书记(含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不断地总结创新,加强特色党建,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新经验。
3.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工作一定要尽职尽责,保证党务工作时间,确保各项党建工作顺利完成。
五、完善党建工作管理和考核责任制,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目标管理和问责制。
1.院党委要通过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来发挥政治核心和组织保障作用,积极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密切配合、运行高效的学院工作格局。健全党内基层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增强基层党组织自我监督功能。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建立维护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风险评估,实施源头预防。
2.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责任和效果同其它工作指标一起作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做得不好的要问责,奖、惩分明,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