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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3-05-23 14:12作者:智能制造学院阅读:

教务2018100号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9)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及积累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以及成功自主创业等,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二条 可以认定和积累转换的创新创业学分范围包括科研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创新创业竞赛等。

  1.科研学术活动:主要指学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承担的项目课题研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2.创业实践:主要指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获奖、创业活动等。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在校学生参加包括SRT(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客训练营等训练项目,主办单位为国家、省部、地市、校等,经考核合格;

2)创业获奖类指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

3)创业活动类指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注册创办公司等,具体指:进入众创空间、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中心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创办人等。

 3.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指“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专题竞赛;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的竞赛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学校认可的Ⅰ、Ⅱ类赛事和校级专项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等。

第三条  各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创新创业学分的积累与转换  

第四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可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模块学分,超出4个必修学分的部分,可积累申请学分转换。

第五条  学分转换范围

1.主要转换范围

原则上创新创业学分可与非专业必修课程(即可在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进行学分转换,学科基础课属于专业必修课

2.特殊学分转换

学生进行的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科研活动、学科竞赛、专利发明、创新型实验、创新性实践项目,或结合专业进行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活动,其成果能够达到对相应课程应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经院长或教学副院长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转换为专业相关必修课程学分。

第六条 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经过转换认定,记入学籍档案。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申请转换总数不得超过15个学分,转换的学分对应课程成绩按照80分记入。

四、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各专业系主任、教学行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初评工作。

2.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学分的复评,重点核查创新创业成果的等级与真实性。

3.教务处负责对申报的创新创业学分的审核与学分认定,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异议问题。

第八条 认定、转换时间

1.学生可在每年三月初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并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学院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复审。

3.每年4月1日前报教务处审定并转换。

第九条 学分积累与转换

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修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模块学分”后可积累,申请转换为非专业必修课学分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由各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进行认可、备案。

第十条 实行公示与复审制度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后名单及材料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复审,复审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对弄虚作假者予以取消,并全院通报批评。公示无异议上报教务处认定。

第十一条 对于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学分)置换(免修)实施办法》(武华校教2017〕4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的修改提案权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3: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

附件4: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日




主送:各学院

教务处 2018年9月1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11份



附件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标准(或等级)

可认定学分

备注

科研学术活动

1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

2

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同一项目取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

2

省部(厅)级

1

3

校级

0.5

4

公开发表作品(学术论文)

SCI、SSCI、EI、ISIP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6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2、同一项目取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3、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

5

中心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4

6

(非核心)公开出版刊物,第一作者

2

7

内部出版刊物

1

8

公开发表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国家级报刊

2

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2、同一项目取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

9

省级报刊

1

10

地市级报刊

0.5

11

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10/2/1

集体项目参与者(只取前两名)获得分数减半。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级别

标准(或等级)

可认定学分

证明材料

备注

创业实践

1

创新创业训练

国家级创业训练

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

3-5

指导教师证明、创业训练项目过程  资料

1.同一项目取所在项目类别中的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

2

省部级创业训练

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

2-3

指导教师证明、创业训练项目过程 资料

3

地市级、校级创业训练

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

1-1.5

指导教师证明、创业训练项目过程 资料

4

创业获奖类

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

一等/二等/三等

6/5/4

获奖证书

5

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

国家/省部/地市

4/3/2

获奖证书

6

创业活动类

进入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等校级孵化基地

创业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

1-1.5

业务订单等相关证明

7

进入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中心创业团队,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创业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

1.5-2

营业执照、年度完税证明、人员工资证明、业务订单等相关证明

8

进入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中心创业团队,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二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创业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

2-2.5

营业执照、年度完税证明、人员工资证明、业务订单等相关证明

9

进入市级、校级大学生创业中心创业团队,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三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创业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

2.5-3

营业执照、年度完税证明、人员工资证明、业务订单等相关证明




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级别

标准(或等级)

已定学分或建议学分

备注

创新创业竞赛

1

Ⅰ类赛事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9/8/7

1. 同一项目取所在项目类别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2.多名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竞赛,主要完成者学分*2/3,小数点四舍五入至整数。

其他参与者学分*1/2的公式计算得分(不取整)

2

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7/6/5

3

校级

一等奖

2

4

Ⅱ类赛事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5/4/3

5

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4/3/2

6

校级

一等奖

1

7

Ⅲ类赛事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2/1/0.5

8

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

1/0.5

9

校级

一等奖

0.5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2: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

申请

材料

序号

活动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竞赛)名称

发证(文)单位

获得日期

申请学分

1






2






3






4






5






学院认定意见

经审核,建议给予该生创新创业学分 学分。




院长签字(盖章):


   

创新创业学院意见


经认定,认为应给予该生创新创业学分 学分。



负责人签字(盖章):


   

教务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说明:1.活动项目名称:按类填写创新创业竞赛、科研学术活动、创业实践

2.申请项目(竞赛)名称:填全称,竞赛获奖名称、获奖等级;学术论文(著作)全称、作者排名;专利名称、作者排名、创业实践名称、获得奖励荣誉;社会实践名称、获得奖励等。

3.发证(文)单位:学术论文填出版物名称、发表报刊名称(注明刊物类别,如SCI、中文核心等);其他填写组织、认证、授奖部门或单位名称。

4、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

附件3:               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号


姓名


专业班级


所在学院


申请学期


申请转换学分类别

通识必修课学分

通识选修课学分

□专业选修课学分

□专业必修课学分

学生申请事由

依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办法(试行)》,本人已获创新创业学分 分,自愿将其中的

创新创业学分转换成 课程学分 分。


学生签名:

课程所在学院意 (仅针对专业必修课学分转换填写)

(主要从创新能力与课程相关性等方面考虑,通过组织评议方式评审,必要时可采取答辩方式综合考察)


负责人签字:

   

学院

认定

意见

通过评审,同意该生将 分创新创业学分转换成 课程学分 分。  


院长签字(盖章):

   

教务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4             学院_______— 学年第 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

序号

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活动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竞赛)名称

发证(文)单位

获得日期

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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