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院字〔2023〕2号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队伍活力,深化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加快机械工程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奖励”改革。教职工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获得相应的岗位基础工资,工作业绩按绩效进行奖励。
第二条 绩效奖励经费来源于学校年度考核奖金、学院社会服务收益等。
第三条 绩效奖励分为个人绩效奖励和单位绩效奖励,按年度实施。前者奖励教师个人;后者奖励院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依规使用。
第四条 绩效用分值度量,实行量化核算。绩效分值对应的奖励金额由当年奖励经费总额决定,一般情况下,1个绩效分值对应100元左右。
第五条 在对绩效奖励的同时,对违规、违纪进行惩罚。惩罚分值对应的金额与绩效分值奖励的金额相等。
第六条 个人绩效的计算。教师个人绩效由以下10个方面组成,并按相应的规则计算。
(一)教研、科研和质量工程立项绩效。对当年申报获批立项的各级教研、科研(不含横向科研项目)和质量工程(含教材)项目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按项计,分值计算见表1。
表1 教研、科研和质量工程立项绩效分值表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绩效分值 | 40 | 20 | 12 | 8 |
注:① 立项绩效奖励仅针对学院作为第一负责单位的项目,结果导向性项目不设立项绩效;
② 重大、重点项目立项分别在同级别项目绩效分值的基础上,上浮50%和30%;
③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只计最高绩效分,不重复计算;
④ 经学院、学校同意申报而未获批的项目,按表1中对应级别绩效分值的30%计;
⑤ 指导学生完成的科研项目按同级科研项目的25%计算。
(二)教研、科研项目鉴定或结项(验收)绩效。对按计划完成的教研、科研项目(不含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按项计,分值计算见表2。
表2 教研、科研项目鉴定、结项(验收)绩效分值表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鉴定 | 结项 | 鉴定 | 结项 | 鉴定 | 结项 | 鉴定 | 结项 |
绩效分值 | 40k | 20k | 20k | 15k | 15k | 10k | 10k | 6k |
注:① 鉴定、结项(验收)绩效奖励仅针对学院为第一负责单位的项目;
② 表中,k为组织鉴定或组织结项单位级别系数。校级k=1.0、市(厅)级k=1.2、省(部)级k=1.5、国家级k=2.0;
③ 同一项目通过不同级别鉴定或结项只计最高绩效分,不重复计算;
④ 延期1次鉴定、结项绩效扣减20%,延期2次鉴定、结项绩效扣减50%,延期2次以上鉴定、结项不计绩效分;
⑤校级成果导向性项目结项绩效上浮30%。
(三)质量工程项目结项绩效。对按计划完成的各级质量工程(含教材)项目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按项计,分值计算见表3。
表3 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绩效分值表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绩效分值 | 40k | 20k | 15k | 10k |
注:① 结项绩效奖励仅针对学院为第一负责单位的质量工程项目。其中,成果导向性项目(如课程思政、实验室建设项目、优质课堂建设项目等)结项,按同级别质量工程项目结项计;
② 表中,k为组织结项(验收)单位的级别系数。校级k=1.0、市(厅)级k=1.2、省(部)级k=1.5、国家级k=2.0;
③ 同一项目通过不同级别结项只计最高绩效分,不重复计算;
④ 延期1次鉴定、结项绩效扣减20%,延期2次鉴定、结项绩效扣减50%,延期2次以上鉴定、结项不计绩效分;⑤ 结项结论为“优秀”或“示范”的,绩效分值上浮20%。
(四)科研经费绩效。纵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3分/万元计绩效分;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1分/万元计绩效分。纵向和横向项目须是在校科研部立项备案的项目,校基金项目经费不计绩效。
(五)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绩效。对获得各级教、科研成果奖和获国家专利成果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按项计,分值计算见表4。
表4 教学、科研成果(含国家专利)绩效分值表
获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国家专利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发明 | 其他 |
绩效 分值 | 200 | 100 | 80 | 50 | 30 | 30 | 20 | 15 | 20 | 15 | 10 | 10 | 5 |
注:①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绩效分,不重复计算;
② 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上浮20%;
③ 学校(学院)为教、科研成果获奖第二及以后单位的分别按表中分值的50%、25%、12.5%、…计算;
④ 国家专利仅针对本院教师为第1授权人,且学校为授权单位;
⑤ 完成推荐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按表中对应奖项的30%计(不含国家专利)。
(六)教研、科研论文发表绩效。对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按篇计,分值计算见表5。
表5 教研、科研论文绩效分值表
论文级别 | SCIE、SSCI、A&HCI | EI | 核心期刊 | 普刊 |
绩效分值 | 50 | 30 | 20 | 5 |
注:① EI Page One收录论文,其按中文核心期刊的120%计;SCIE、SSCI、A&H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集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计;
② 核心期刊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普刊指知网收录的公开期刊,《华夏理教育论坛》按普刊计(若论文公开发表则不重复计算,且每人每年限1篇);公开出版论文集论文按普刊计(每人每年限1篇);获奖论文在同级别论文的基础上增加50%;
③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署名学生第一,导师第二)按对应期刊的50%计算;
④ 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论文的绩效分另议。
(七)公开出版著作、专业教学参考书绩效。对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为作者单位的专职专任教师出版的著作、专业教学参考书(不含教材)等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按本计,分值计算见表6。
表6 公开出版著作、专业教学参考书绩效分值表
出版物类别 | 学术专著 | 学术编著、译著 | 专业教学参考书
|
绩效分值 | 40 | 30 | 20 |
注:① 著作、专业教学参考书绩效奖励限于有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署名,且为第一版第一次印,没有编写分工说明的不予确认;
② 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为第一主编单位,则按表6计绩效分;若为第二主编或副主编单位,则按表6对应的50%计绩效分值;若个人参编,则按表6对应的25%计绩效分值。
(八)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绩效。对指导学院组织的学生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获科研成果奖进行绩效奖励,绩效按项计,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分值计算见表7。
表7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获科研成果奖)绩效分值表
获奖 级别 | 全国 | 省(部) | 市(厅) | 学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绩效 分值 | 20k | 15k | 10k | 10k | 6k | 4k | 5k | 3k | 2k | 3k | 2k | 1k |
注:① 表中,k为竞赛类别系数,取值按学校认定的I、II类赛事确定。I类赛事k=1.5、II类赛事k=1.0;没有省级预赛且没有实物制作的国赛,k值按对应赛事的70%计;指导学生获科研成果奖的k值按I类赛事取;
② 同一项目在同一类赛事中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绩效分值,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参加不同赛事获奖,其第2次及以后获奖的绩效分值减半;
③ 特等奖绩效分值在一等奖的基础上上浮20%;
④ 同一赛事、同一届次指导多队参赛获奖的,只计前2项绩效分。
⑤指导院外单位负责的竞赛(仅限排名第二的项目),参赛获奖的绩效分按50%计。
(九)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国际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绩效。
1.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取得的绩效。校企合作建成实习就业基地1个,并有效发挥作用(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就业),计绩效10分。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研究院所”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并有效开展研发工作(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申报获批上级项目等),计绩效10分。引进企业在校内建成实训中心或实验室,并在教学、科研中有效利用(企业有向学校投入,且有教学、科研应用),计绩效10分。校企合作成功举办“定向班”等,并有5名及以上学生在该企业就业,计绩效10分。
2.成功引进高端人才,并在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和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计绩效10分。
3.有效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对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一定作用,计绩效10分。
4.指导学生成功创新创业1个(要求注册公司、创办企业并进行工商登记,并有一定的营业收入),计绩效10分。
(十)其他绩效。
1.获校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绩效分值分别计15、10和6分;获院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绩效分值分别计5、3和2分;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竞赛分别按照校级的3倍和2倍计算(国家级、省级认定以教务部认定为准)。同一竞赛只计最高绩效分,不重复计算。教学单项竞赛不高于教学竞赛的50%。
2.教师参加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绩效分值分别计8、5和3分。
3.指导学生获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5分/篇。
4.在学院网页、校网页智能制造学院动态、校网页华夏新闻和外媒发表教育教学等宣传稿件,每篇绩效分值分别计0.1、0.2、2.0和2.0分(同一稿件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七条 单位绩效计算。
(一)专业声誉绩效。用艾瑞深校友会网专业排名衡量专业声誉绩效,按各专业星级设定绩效分值。以各专业前一年的专业星级为基准,当年保持原有星级和排名,绩效分值不变;提高或降低专业排名1位按增加或减少2个绩效分计。若专业星级下降,则在专业星级上升到原有星级过程中,不计绩效分。绩效分值计算见表8。
表8 专业声誉提升绩效分值表
| 1星 | 2星 | 3星 | 4星 | 5星 | 6星 | 7星 |
1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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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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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星 |
| -10 | 10 | 20 | 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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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星 |
| -20 | -10 | 20 | 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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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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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20 | 40 | 70 | 100 |
6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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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20 | 70 | 100 |
7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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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30 | 100 |
注:① 表中,行为前一年专业排名星级,列为当年专业排名星级,行列的对应点即为绩效分值;
② 表中,正值表示绩效奖励分值,负值表示惩罚分值。
(二)单位获奖(荣誉称号)绩效。院内单位获各级奖励绩效分值由表9计算。
表9 单位获奖(或荣誉称号)绩效分值表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绩效分值 | 40k | 20k | 15k | 10k |
注:当颁奖部门为政府时,k=1.0;当颁奖部门为政府所属部门时,k=0.5。
(三)涉及单位成果的绩效。集体建设项目(如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品牌专业建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等)取得的成果,绩效分值按校级10分/项、省级20分/项、国家级50分/项计;单项集体项目或成果(如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一流课程等)按校级5分/项、省级10分/项、国家级30分/项计。同一项目成果只计最高值,不重复计算。涉及单位成果的绩效在项目成果验收后进行奖励,属于个人绩效部分照常计算。
第八条 惩罚
(一)个人惩罚
1.教研、科研和质量工程项目。延期1次结项扣减结项绩效分值的20%,延期2次结项扣除结项绩效分值的50%;延期2次仍不能结项或因不可抗拒原因撤销项目的,扣除立项绩效分值;无正当理由撤销(终止)项目或无法结项的,除扣减立项绩效分值外,罚与立项绩效分值相应的绩效分值。
2.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罚所得绩效分值2倍的绩效分值。
3.在学校层面造成严重事故、一般事故的,分别罚绩效分值10分和5分;在院内造成教学或责任事故的罚绩效分值3分。
4.工作失误给学校、学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二)单位惩罚
1.专业星级或排名下降,按表8扣减单位绩效分。
2.单位工作不力,给学校、学院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严重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三)个人罚金从教师个人绩效奖励中扣除或从教师岗位基础工资中扣除;单位罚金从单位绩效奖励中扣除。
第九条 绩效考核程序
(一)绩效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各单位在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师绩效审核表》(见附件1),并提供支撑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单位绩效由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院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教师个人和单位绩效分值审核,审核后交教师本人和单位确认。
(三)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师绩效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结果院内公示。
(四)核定奖金,进行绩效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含专业教师和实验教师),辅导员和服务保障人员的绩效考核另行安排(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同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智能制造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执行,《智能制造学院绩效奖励办法》(智院字〔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