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辅导员职业荣誉感,根据《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文件要求及评选条件,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校内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包含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秘书、学工办主任)
二、评选时间
10月14日至10月21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
3.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4.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5.2020年度学校辅导员考核等级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学院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个学院限报1人。
2.学校评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候选人公示。10月26日前确定最终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推荐至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评审。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注重节点。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实施,关注学校推选要求,在相应的时间节点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全国民办高校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学校优秀辅导员的代表,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精心策划和组织活动,加强对学院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辅导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严格依规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
5.重点培育,优先推荐。被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年度优秀辅导员”称号的辅导员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将作为来年教育部“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重要候选人之一。
六、推选材料
1.填写《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附件1),事迹简介语言精练,内容全面;
2.事迹材料(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分为个人简历(150字内)、个人事迹(2000-3000字)两个部分,个人事迹需包含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内容,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事迹材料”);
3.视频材料:优秀辅导员需结合工作实际拍摄小视频展示其优秀事迹,待推选出进行拍摄报送即可;
4.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5.推荐人选学生工作论文一篇(表格和论文格式见附件2,要求已发表,请注明期刊、期数)。
以上材料纸版和电子版于10月21日前报学生事务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箱:753604821@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事迹材料”。
联系人:王英浩 电话:81695546
学生事务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