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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教务处 责任编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1-30

课外培养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人才的需要,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和就业情况,特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

一、设置课外培养计划的目的

课外培养计划是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二、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

课外培养应当与课内教学计划紧密配合,互相补充,要贯穿学生教育的始终,包括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综合教育三大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1、结合“两课”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内外、校内外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马列著作选读、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开展文体竞赛;参与各类有意义的社团活动等。

2、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如参加学术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技术宣传、读书报告等活动。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比赛、机械创新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大赛、广告设计大赛、各类计算机竞赛及科技制作比赛、行业协会举办的社会认可度高的赛事活动。

4、要求学生参与人文艺术教育活动,包括组织和参与文艺社团演出、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等活动。

5、要求学生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活动,鼓励、支持有能力的学生进行创业。

6、鼓励学生进行各种行业或职业综合技能训练,包括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汽车驾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等。(各专业推荐项目见附表2)

三、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课外培养计划应注重因材施教,落到实处。各学院参照本办法附件,据各专业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内容。课外培养分为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科技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创新活动、创业活动、文化活动、实践活动)、职业技能教育、综合教育等三个方面。

1、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特点,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人(成绩认定人)为各学院辅导员及相关教师,教务处、学工处、创新创业学院、通识教育负责单位为归口管理部门。

2、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综合教育三大模块中分别获得4、3及14学分,方可毕业。

3、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配合实施。在每学期初对所有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

4、所有学生在完成课外培养计划各项内容后(或每学期结束前三周),根据项目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交辅导员。

5、辅导员收到相关材料后,认真查验评定,根据项目内容给予相应课外学分,并要求学生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外学分登记表》。不符合学校课外培养计划要求的,不给予学分。

6、《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外学分成绩登记表》及所有附件材料交由辅导员审查汇总后送学院教学秘书备案并录入本人学籍档案。

7、集体活动(如社团、班级)只需要一份公共计划书,但参与学生必须提供个人小结,并由集体活动组织者证明。

8、学生参加创业大赛和创业实践活动需提交实证材料,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可后给予学分。成功创业的交营业执照,经创新创业学院核验后可直接获得学分。

9、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类等级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在校外考试成绩不认可,也不给予学分。

10、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学院分别提供,但学生本人必须提交工作学年总结材料,方能给予学分。

11、学生广播台、国旗班列入“学生公益活动”项目,学生名单由校团委提供,但学生必须提交个人学期工作总结材料,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12、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辅导员的工作,提供相应材料或有关证明,以保证计划落实。

附表1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表

附表2 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对应推荐表

附表3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外学分成绩登记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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