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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学分)置换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教务处 责任编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1-30

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学校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在学校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可置换课程范围

1、人才培养方案中非专业必修课,主要指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类课程、体育课除外)、公共选修课、职业技能课程等。

2、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

二、置换认定标准

见附件。

三、置换认定说明

1、申请置换学分的课程成绩一般认定为80分(课程成绩明晰可以实际成绩计)。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

2、学生符合置换认定标准的课程(学分),除用作置换非专业核心课程外,可同时用作冲抵培养方案规定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及个性发展模块中某一模块应修学分(见《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3、学生获得本专业推荐必修(选修)的认证项目证书,只可置换培养方案中对应开设的职业技能专业选修课程。

4、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含企业订单班)中的企业培训(技能)课程,需由企业开具劳动证明后,培训时间至少一周以上(以一周1学分计,累计认定折算学分最多3学分),由所在学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近课程(培训内容与相关课程或专业实习实践环节有较强的关联性)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审批后置换,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5、学生公开发表论文、专利、成功创业、学科竞赛奖励,原则上均可申请置换非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特殊情况下,如果某学科竞赛跟某一专业必修课程紧密相关,获得该竞赛的成果能够达到对这门课程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经院(系)讨论认可,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置换或免修。

四、置换流程

1、个人申报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辅导员提交《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与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学分)置换标准》(见附表1)与相关系共同审核认定相关学分,由系主任、院长签字后,于每年5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3)及附件证明材料。

3、教务处认定

教务处负责核查认定全校学生申请的置换课程(学分)材料并按学年集中存档,并要求所在学院将核查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入学生班级被置换课程试卷袋中。

4、所在学院将被置换的课程一般按80分给学生成绩(课程成绩明晰可以实际成绩计),并随同全班其他学生成绩一起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五、本方案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学分)置换标准

2.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3.学分置换汇总表

2016年9月9日

1517302506259481.doc武汉华夏理工学院课程(学分)置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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