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培养办法(试行)
为帮助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建立一支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业务精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1.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
2.学校行政人员或辅导员转为教学岗位的教师。
二、培养任务
1.新教师到实验中心顶岗培训
(1)新教师需在学院实验中心完成2个学期的顶岗培训,每学期按15周计,每周不低于16学时,由实验中心负责考勤。
(2)顶岗培训期间实行坐班制,新教师在实验中心培训期间,系部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要参加系部相关教研活动及会议。
(3)新教师由所在系统筹安排需进行学习的实验软件,每学期不少于2个软件,并在每学期末由各系组织并上报学院安排进行操作考核。对于操作考核得分在良好以上的,允许安排后期相关实验课程任务,考核不通过的,继续在实验中心完成学习,同时不予安排有关课程。
2.新教师进企业实践
(1)企业实践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武汉市范围内并具备一定规模,在本行业较有影响力,实践岗位应与所在专业有较高关联度。
(2)新教师自主联系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需按实际工作情况做好企业实践工作记录,待实践结束后报教学办备案。
(3)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资料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双师双能型”教师评定、年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青年教师结对培养
(1)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研究的学科专业方向与结对培养对象的学科专业背景一致;
(2)青年教师结对培养时间原则上为两年(连续四个学期),辅导员转岗培养期为一年(连续两个学期);
(3)青年教师进校后第一学年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以外,以辅助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为主;
(4)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学校助课助教相关制度要求完成辅助导师教学工作。如课后辅导、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等工作。结对培养期间认真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每学期听导师课不少于4次,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程理论和实践教学,熟练掌握课程内容的重难点,并在结对培养期间开展1-2次公开课。至少担任一学年学生导师班主任工作等。
三、培养考核
培养期满,由实验中心、系部和教学办共同对新老师进行培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实验中心顶岗培训考勤合格;
2. 按要求完成听课计划;
3. 教学公开课效果良好;
4. 企业实践工作达到相应要求;
5. 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
6.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主送:商学院各系、实验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商学院教学行政公办室
2025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