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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10-31 10:14作者:吴振琦阅读: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精准帮扶是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必然要求,为促进我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文件精神为引领,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2017届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稳步提升就业质量。 

二、领导机构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部署。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精准帮扶的日常工作。

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毕业生的精准帮扶工作。 

三、帮扶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残疾、社会孤儿、少数民族和农村生源毕业生是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主要对象。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台帐

各学院要把困难毕业生的精准帮扶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摸清底数,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台帐。在工作中做到“一生一卡”、“一生一策”,准确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和意愿,详细记录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地域、意愿、薪水等就业意向,实行动态管理。 

(二)困难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送工作。

各学院要对本院困难毕业生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根据就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定期报送统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帮扶情况,就业服务中心也将通过教育部“就业监测系统”集中持续报送毕业生就业数据。 

(三)实施精准就业帮扶

1、建立就业帮扶的长效机制。各学院要出台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配套政策。动员优秀教师和科级以上干部“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困难生,把困难生的就业帮扶结果与结对人员的年终考核评优适度挂钩。要设立困难生就业帮扶的专项经费,为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资料、交通、报名或生活等相关补贴。为全体帮扶对象积极申报政府求职补贴。

2、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学院要通过个体咨询、职业能力测评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政策、面试技巧和就业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工作,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更新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3、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各学院要牢牢把握困难生优先就业的原则,优先向招聘企业推荐困难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困难生参加各类基层项目,积极动员他们报名应征入伍。

4、优先扶持自主创业。积极鼓励、动员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生参加创业培训,配备专门指导老师,在政策咨询、创业场地、资金扶持、项目孵化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5、准确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学院要加大就业市场开拓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向学生发布招聘信息的精准性。

6、建立“爱心企业库”。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学院平时注重爱心企业的收集和维护,在毕业离校的前夕,联系爱心企业,提供相关岗位为困难毕业生就业兜底。 

7、建立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网、就业APP、微信平台、QQ等渠道,建立精准对接服务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及时发布供需信息,做到定期维护、适时更新。

8、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分类和跟踪帮扶,确保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校院要共同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分类统计工作,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要严格按照就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准确统计和上报困难生的类别,就业服务中心要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数据,及时与人社部门联系,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帮助困难生及早落实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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