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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5-04-15 10:07作者:阅读:


武华校学〔2023〕21号

为解决学校学生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规范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根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

2.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通报批评、违纪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1.一等:1000元;

2.二等:500元;

每生每学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只限一次。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原始材料及证明;

2.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批准发放补助的,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发给学生本人;不予批准的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1.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登记、统计和管理等工作,每月月底公示当月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信息;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者;

(2)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对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积极参与者;

(4)不愿意接受公示者。

4.各学院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勇度难关。

第六条 其他

1.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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