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华校学〔2023〕12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多举措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申请毕业生奖励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大学期间未受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三)具备获得相应奖励的条件。
第三章 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毕业生奖励评审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生事务部、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学工办主任、组织员、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一)按照评选条件,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学院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报送名单并签章后报送学生事务部。
(二)学生事务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疑异,学生可向学生事务部进行申诉。公示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毕业生奖励资格。
(三)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组审定。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毕业生奖励的奖项设置有:考研奖、优秀毕业生奖、就业奖三类奖项;学生可兼得不同类别的奖励。
(一)考研奖 奖励该学年内考入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学生,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奖品。
(二)优秀毕业生奖 奖励优秀毕业生,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政策性就业奖 奖励以下有关项目的毕业生:
1.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奖励:在国家政策计划内,志愿参加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生。
2.“三支一扶”计划者奖励:在国家政策计划内,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生。
3.“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者奖励:在国家政策计划内,积极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村官)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生。
4.自主创业者奖励:鼓励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凡是毕业生当年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生,合作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生。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一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