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下午2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在综合楼1015会议室召开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确定向学校推荐的职称、教学等委员会人员名单。会议由院长杨和礼教授主持,副院长潘梽橼、土木工程系主任吴秀丽、土木工程系副主任苏明会、土木工程系副教授汪芳、工程管理系主任赫桂梅、工程管理系副主任杨易参加。
会上,杨和礼院长宣读了《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该文件明确了我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具体内容。杨院长指出《章程》能够规范日常管理,明确权责,希望全体委员能恪守相关制度,遵照执行。
经过推选,会议确定由潘梽橼副院长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时商定了向学校推荐的各委员会人员名单,推荐杨和礼教授加入职称评审委员会、潘梽橼副教授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杨易副教授加入科学研究委员会、赫桂梅副教授加入学术道德委员会、吴秀丽副教授加入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由汪芳副教授担任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经过讨论,会议决定每年形成一份学术委
员会报告,教师考核、学术科研等重大决策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系部负责人参加。科研计划和科研总结等文件须经学术委员会审定。
本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我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初步认定了职称、教学、科研等委员会的人选,搭建了学院教学管理的人员架构,为更好地开展教科研活动奠定了基础。
(文图/ 吴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