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及《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籍的大二及以上学生;
二、评审条件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须满足学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分必须达到8分及以上,且至少有1分奖励分;
2.评奖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经解除且无因学业、学术诚信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3.综合素质测评为所在班级前2名,德育为优;
4.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本学年平均学分绩为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含体育成绩),成绩排名需在班级排名前10;
5.参加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6.须参加一定的科研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三、各学院推荐指标
各学院推荐指标:
商学院:2-3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1-2人
机电工程学院:1-2人
信息工程学院:1-2人
汽车工程学院:1人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1人
外国语学院:1人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1-2人。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
1.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由班级全体会议产生,人数为7-9人,应为奇数,负责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若申请学生是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该主动回避,评议小组会议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2.学生个人申报
学生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5日前向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申请,同时申请学生需将个人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正文仿宋四号字体,行间距28磅)电子版及相关获奖、论文、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支撑材料交至所在班级评审小组。
3.班级评议,确定初步名单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提交申请学生的条件,确定初步名单(可以是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名单,也可以是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班级大会讨论确定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到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学院审核及公示:9月26日-10月10日
5.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11日-10月17日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1.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
(2)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得涂改。奖励主要填写校级以上
(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格式:时间+主办单位+奖项各系,奖项以获奖证书落教单位及公章名称为准,国家助学金不属于奖励奖项类。
(3)学习情况: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范围(即分母)应填写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4)学院要加盖公章(行政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学院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5)时间填写范例
学生申请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25日之间,尽可能靠前。
推荐理由时间:学生申请填写时间+1天左右
院意见时间: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学校意见时间:院(系)意见时间+5天左右(5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2、各学院在10月9日10:00前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张纸)及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各学院填写)电子版和纸版(加盖部门公章)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相关获奖、论文、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支撑材料和个人生活照片(.jpg格式,“学院班级+姓名命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程鹏老师处,邮箱:2455614140@qq.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2014年)
4.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1537231195118466.doc
1537231195362671.xls
1537231195502611.doc
1537231195102850.doc
1537231196128574.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