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宣传物品管理办法》为营造文明、和谐、整洁的校园环境,现就规范校内宣传物品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院宣传物品的管理部门是学院党群工作部宣传中心。
二、本办法所称宣传物品包括:宣传橱窗、电子公示牌、电子显示屏(含电视)、校内横幅、海报、宣传板画、文告、标语;学院有关部门编辑的内部交流印刷品,学生以系、年级、班级或以共青团、学生会等社团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印刷品。不包括院属部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公文性简报等信息资料。
三、宣传橱窗的管理
1、宣传橱窗由宣传中心统一管理和协调,行政教学区橱窗分配由各系各职能部门负责,以学院重大活动为背景开展宣传。生活区橱窗分配由各学生组织负责,报道学生社团活动。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对宣传橱窗的内容应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由各单位负责人把关。
3、各单位的日常宣传活动一般在固定橱窗和指定区域进行,并提前由负责人向系领导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宣传时间段、申请地点等,教学行政区宣传主要集中在第二教学楼大厅和实验楼前次要路段,院庆等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宣传集中在校门和综合楼前主干道;生活区宣传主要集中在一食堂前主干道及各个寝室楼宣传板)。
四、 校内横幅、海报、标语、张贴物的管理
1、学院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和校园道路等公共场所的装饰布景,在上述场所张贴悬挂宣传物,须填写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宣传负责人签字,交宣传中心办理登记审批手续,重要宣传物品须经院领导审阅。为厉行节俭,班级活动不建议使用条幅,宣传物品摆放悬挂力求整齐、美观,不得使用强力泡沫胶、浆糊等破坏墙面的工具材料。
2、为节能环保,宣传物品申请以系和职能部门为单位。学生党校培训、特色团日等学习活动,各班级、学生组织提倡使用手工绘制宣传板。
3、为避免出现文字措辞不规范、形式色彩不协调的宣传物品,海报、宣传画、标语等宣传物的悬挂、张贴须经各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查并签字,报宣传中心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悬挂和张贴,如遇风雨天气请及时检查安装是否牢固,严格按申请时间自行清理;学生宿舍区的通知类文告、非商业性宣传板由各单位自行审批盖章,在固定的地点摆放。
4、为避免学生上当受骗,杜绝破坏校园环境的 “牛皮癣”,严禁校外商贩和企业在校内以商业(包括各类商业培训、宣讲海报、商业医院的宣传单等)为目的宣传活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其违规宣传品,当事人并交由保卫处处理。
五、电子显示屏的管理
1、电子公示牌一般发布各单位政务公示,不发布个人事宜。
2、刊登其他内容应向宣传处报批。
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电视和宣传栏的设置
1、校内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电视和宣传栏的设置由宣传中心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2、各单位不能自行设置,也不得自行与校外企业签订协议在校内安装各类商业性质的橱窗、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和电视。
以上管理办法接受师生监督,宣传处负责定期对校内宣传物品进行检查清理,对违规操作的个人和单位及时提醒制止,如二次违规,将记录并纳入年终宣传工作考核。